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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地税函〔2004〕143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2-04-07 16:49:42 admin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4〕143号  2004年4月27日

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并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种类的请示》(眉市地税发〔2004〕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全市范围内使用的娱乐业、饮食业、旅馆业、其他服务业、机动车冲洗业和停车业定额发票合并为“四川省眉山市服务业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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