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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地税函〔2004〕323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04-07 15:47:19 admin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4〕323号  2004年7月29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交期限的确定……(更多内容请访问百度云盘下载阅读:川地税函〔2004〕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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